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决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变更经营范围的对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变更前股权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刘红 |
0.1 |
0.0020 |
梁平华 |
0.1 |
0.0020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
4999.8 |
99.9960 |
2、注册资本变更后股权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刘红 |
0.1 |
0.00125 |
梁平华 |
0.1 |
0.00125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
7999.8 |
99.99750 |
二、经营范围
1、变更前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变更后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安全咨询服务;价格鉴证评估;消防技术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公司章程
条目 |
原内容 |
修订后 |
第四条 |
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一般经营项目是:安全咨询服务;价格鉴证评估;消防技术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第十二条 |
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各股 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999.80 万元 出资比例: 99.9960% 出资方式:货币 2、 股东姓名或名称: 梁平华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0.1万元 出资比例:0.0020% 出资方式:货币 3、股东姓名或名称:刘红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0.1万元 出资比例: 0.0020% 出资方式:货币
|
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各股 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7999.8万元 出资比例: 99.99750% 出资方式:货币 2、 股东姓名或名称: 梁平华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0.1万元 出资比例:0.00125% 出资方式:货币 3、股东姓名或名称:刘红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0.1万元 出资比例: 0.00125% 出资方式:货币
|
第十三条 |
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完毕。
|
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完毕。
|
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及章程最终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